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徐莎莎)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卢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据了解,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卢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非法转账,转移赃款以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银行卡流水累计达1000多万元。卢某还代为转账并配合他人验证身份利用其银行卡转账,转账数额累计达到300万元,获利20000余元,被害人报案损失数额达到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今电信诈骗频发,不仅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还要守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信息、手机卡、银行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切莫因贪图小便宜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而触及法律红线,一旦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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