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梅芳 谭伟斌)2022年以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以落实“能力提升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各项部署为契机,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履职担当,把能动检察理念、提升治理效能要求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中。针对澄迈县辖区内水库存在非法养殖破坏水环境的问题,澄迈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公益诉讼之剑,赢碧水保卫之战。
日前,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澄迈县瑞溪镇辖区内的加巨水库存在非法养殖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经查明,澄迈县瑞溪镇加巨水库水域内存在养殖区,且有300多只鸭子散养在养殖区中。该养殖区从未规范配备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排污设施,养鸭过程中所产生的鸭粪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水库的水体中。
根据现场对养殖区附近水库水体的采样检测发现,水体中的总磷含量>0.2mg/L,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检测的水体水质低于Ⅲ类水体关于总磷含量的标准值。水体水质因养殖场鸭粪和其他污水的介入造成水质恶化,破坏了加巨水库的水环境。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加巨水库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的监管职责,致使加巨水库内的水体被养殖区产生的鸭粪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水物长期污染,水库的水质明显恶化,水库的水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根据相关规定,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加巨水库的管理,杜绝加巨水库非法养殖行为;依法对加巨水库养殖区违法养殖污染水体问题作出行政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加巨水库水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统一协调部署加巨水库违法养殖清退工作。一是向加巨水库承包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违法养殖畜禽清退;二是组织人员对溢洪道处的水泥柱进行清理;三是将加巨水库放水后重新蓄水,排放掉养殖畜禽产生的污水;四是加强水库巡查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使水库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截止目前,加巨水库违法养殖行为已按要求整改清退,水体生态环境正在慢慢恢复。
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履职方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让天更蓝、水更绿、生态环境更美。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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