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2020年以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关于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能动履职,拓展深化,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三年来,共办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督促追回“国财国土”领域资金共计人民币3.04亿元,剩余欠缴金额正在跟进监督有序追缴中。
能动履职内外联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一方面,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不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从刑检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中挖掘案件线索。如在孟某某挪用资金案中发现并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税案件,监督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监督住建部门依法监管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澄迈辖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秩序。
另一方面,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以“我管”促“都管”。依托与国土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掌握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发现并办理了土地出让金案件3件。办理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涉案金额7.55亿元。同时,不断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国有财产追缴工作,并从中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条。
多管齐下严格把关,确保调查取证质量
一是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建立“检察+公安+审计”衔接机制,邀请审计人员以特约检察官助理身份直接参与调查取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如办理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监管正光观海花园小区(一期)项目欠缴税费职责可能公益案,涉案金额3.39亿元。办案过程中,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先后深入银行、税务等单位分别查询涉税企业法人银行账户,从资金流向方面调查是否存在侵占行为,查阅审计监督形成的审计报告材料,查清涉税企业不依法缴交税款、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遂在省院指导下精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二是按照诉讼标准收集与固定证据。运用“核查文件、核对数据、核验现场、核准笔录”的方式,深入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岗、税收征缴岗等查阅数据台账、翻阅卷宗,逐笔核实本金和滞纳金是否收缴到位;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同步核实国有财产入账情况,询问涉案人员,通过签字纳印等方式依法提取书证和言辞证据,确保调查程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
三是灵活运用调查取证策略。根据调查对象不同,选择合适策略,灵活开展调查。如对相关职能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时,注重沟通协商,做好释法说理,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对企业和个人则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面客观收集证据。
跟进监督整改进度,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借力推动整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省院请示;对于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行政机关,及时向其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通报案件情况。如在办理污水处理费案件过程中及时将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向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并向纪检部门抄送了欠缴污水处理费的行政机关名单,促使82家行政单位缴交了污水处理费69.15万元,缴交率达80.39%,剩余20家也已承诺缴费。
二是以刑事打击加速推进整改进程。如在办理涉税案过程中,根据涉税案件的特殊性找准税务机关的渎职点,从源头解决立案问题,同时将已经掌握的涉案人员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促使涉税企业自愿调解,敦促涉税企业作出了明确的缴税计划和承诺。如在办理督促追缴养老保险金案过程中,针对曾某连一人同时拥有两个身份证号码,以两个身份同时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可能涉嫌诈骗保险金犯罪的线索,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通过刑事侦查手段对违法人员形成震慑力。
三是注重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既着眼于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又注重通过执法办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规范催缴程序。如通过办理水资源费等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了征收工作,对单位和居民实行分类征收;与企业重新签订征收协议,采用“一票制”方式绑定收取污水处理费与水费,结束了澄迈长期以来用财政资金逐年补贴污水收集和管网铺设费用的历史,运用法治方式,助推为国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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