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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法院九所法庭成功调解3起养虾塘租赁纠纷

2022-11-01 11:20:13  作者:黄其高 孙宗志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5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孙宗志)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庭长李博英快速调解3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各方当事人原本尖锐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达到了审判效率、权利保障、社会和谐相统一的效果。


据了解,1998年6月,利国镇某村委会将2.6亩、3亩、3.3亩土地分别租赁给了该村委会的蔡某等3人用于养殖虾、蟹,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租期为20年。2018年6月,租赁期届满后,蔡某等3人一直占用涉案地,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但蔡某等3人未支付租金,严重损害了该村委会的合法权益。该村委会在多次与蔡某等3人沟通协商均未果后,遂将蔡某等3人诉至法院。


九所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博英认为该案虽然涉及的标的不大,但处理不好则容易激化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进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因此不能将此案一判了之。于是,李博英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理清矛盾焦点,根据实际制定调解计划。在李博英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书》,并将土地返还给原告使用。至此,3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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