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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法院法官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11-08 11:00:18  作者:黄其高 王业广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8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王业广)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庭长陈求嗣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付清38000元购车款,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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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3年,沈某成上门向李某姣、林某忠两人经营的摩托车行推销三轮摩托车。2014年3月至4月期间,沈某成前后两次将16台摩托车送货至李某姣、林某忠两人经营的摩托车行,经双方核算,该2笔货款共计57985元,李某姣、林某忠均在发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约定支付货款时间。但期限届满后,李某姣与林某忠以交付的车辆中存在质量不合格和沈某成未按约交付配件等为由,拒绝支付购车款。沈某成在多次追讨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6月,黄流法庭立案受理此案后,陈求嗣认真查看案卷材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开庭后,李某姣与林某忠申请司法鉴定。为尽快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鉴定期间,陈求嗣就双方关切的利益和争议点着手,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组织调解。陈求嗣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向当事人厘清事实、释明法律义务,最终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在第二次开庭时,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姣与林某忠当庭支付38000元给沈某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乐东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尽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减少群众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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