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海口中院创新执行方式 为百姓排忧解难

2022-11-15 17:18:32  作者:王京锋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50

本网讯(王京锋)近日,案外人刘某等一行4人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郑重地将一面写有“公廉执法、解难排忧”的锦旗送到法官袁文手中,对该办案团队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最大程度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肯定。


微信图片_20221115171812


据了解,海口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海口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口某公司从海南一中院抵债而来的五套房产,而该五套房产早在十几年前就分别由案外人刘某、杨某、文某和高某居住。案外人突然得知自己居住了十多年的房产被查封,并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案外人刘某等4人情绪十分激动,数次到海口中院讨要说法。经承办法官多次劝说,案外人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近两年的执行异议审查和民事诉讼,案外人的诉求未获得支持。


该执行案件进入到财产处置阶段时,为房屋奔波了两年之久的案外人刘某仍表示将继续申诉和信访。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继续耐心向案外人释法说理,同时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反复沟通和协调,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由被执行人海口某公司自行处置财产。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从湖北飞来海口,与案外人等4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产出售给案外人。同时,考虑到案外人已居住多年,同意将装修等费用折抵房款,极大地减轻了案外人压力。随后案外人将房款缴纳到法院账户,法院及时将相应款项退付申请执行人,并立即对上述房产解除查封。自此,该案件获得圆满化解,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三方都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海口中院努力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执行方式,积极探索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执行模式,在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留水养鱼”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积极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