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涂立辉 梁钰聆)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福星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16亿的案件,化解企业之间的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当事企业赠送锦旗,对法官耐心、细致、专业的态度表示感谢。
该案中,原告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租赁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认购某租赁公司的股份。该协议标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向某租赁公司提出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申请,某租赁公司均以不合法、不合理等理由予以拒绝。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某租赁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赔偿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理损失6500万元左右。
李福星收到该案后,经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到涉案的几家公司在行业内均具有较大影响力,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企业的后续经营带来重大风险。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李福星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了纠纷,又避免了各企业的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海南一中院将继续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企业纠纷,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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