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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2-11-21 12:25:26  作者:黄其高 谭永超 钟佳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7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谭永超 钟佳)“感谢法官深夜执行我的案子,我的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辛苦了!”申请执行人方某感激地说。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夜奔赴被执行人昌江县石碌镇某酒吧,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现金支付赔偿款8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成功执结。该起执行案件也是昌江县法院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全力打好年终结案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11月17日上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当场现金支付给申请人8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方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昌江县石碌镇某酒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判决被告昌江县石碌镇某酒吧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方某等人各项损失373768.4元。判决生效后,该酒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方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昌江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传唤酒吧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到法院,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并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杨某总是在允诺履行后屡次拖延履行时间,迟迟未主动履行。鉴于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进行深入调查。因被执行人昌江县石碌镇某酒吧的营业时间通常为晚上10点后,11月15日晚,执行法官与几名执行干警深夜奔赴该酒吧,向其相关负责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以及将要对该酒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等。在执行法官的普法教育以及执行措施的双重压力下,11月17日上午9点,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当场现金支付给申请人8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成功执结。


下一步,昌江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秉承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妥善运用各项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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