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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投资项目诈骗93.6万元 获刑15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9-03-12 15:30:0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定安一男子虚构投资买卖酒店使用权项目和酒类销售项目,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两被害人93.6万元。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加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被告人甘某民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3.62万元。
  
  2015年7月中旬起,被告人甘某民利用同学身份以及此前在酒店行业的从业经历,骗取被害人甘某芳、周某倩的信任,先后向二人虚构合作投资买卖酒店房间使用权项目和酒类销售项目,签订了三份投资合作协议。甘某芳、周某倩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向被告人甘某民汇款。甘某民先期依照约定支付给被害人甘某芳“利润”人民币2.22万元,诱使甘某芳累计向其交付人民币76.9万元,先期依照约定支付给被害人周某倩“利润”1.98万元,诱使周某倩累计向其交付人民币20.9万元。被告人甘某民收到款项后并未依约投资,而是将钱款挥霍一空。
  
  另查明, 2016年9月14日,被告人甘某民因犯诈骗罪(另案)被五指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2万元,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投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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