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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不履行 陵水县法院强制拘传促执行

2022-12-08 09:25:15  作者:施建兵 刘玲玲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4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刘玲玲)日前,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拘留措施威慑下,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原告林某经被告梁某维介绍购买一块土地拟用于投资建设,双方签订协议项目资金由林某出资,梁某维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协议签订后,林某先后向梁某维支付220万元用于报建及相关手续费,因梁某维未能完成报建手续,后涉案土地又被征收,致使建设项目无法启动,梁某维需将220万元退还给林某,但梁某维仅退还65万元,剩余款项155万元未予偿还,林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梁某维联系时,其每次都爽快答应尽快偿还,实则一次次拖延时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决定对梁某维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被执行法官拘传到庭后,梁某维主动提出和解意愿。询问申请执行人林某意见后,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梁某维当即还款18万元,余下的则按和解协议约定期限还清。


二


原告李某明与被告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明受张某雇佣,为其承建的陵水县三才镇港演村厕所改造工程中提供劳务服务。李某明完成工作后,张某向李某明支付劳务费8000元,剩余款项41000元约定2019年年底支付。约定期过后李某明多次找张某催要拖欠劳务款都被推拒,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不仅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拒接执行法官电话逃避执行,在拘传到庭后仍狡辩无力偿还,直到干警拿出手铐准备将其拘留时,其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马同意还款,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明达成和解协议,先偿还了5000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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