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黄芳暖)“真的非常感谢吴法官,本来以为要很长时间才能拿到执行款,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近日,一名执行案件当事人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局法官吴慧香赠送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的锦旗,表示真挚感谢。
该执行案件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17年2月,当事人姚某与保亭某投资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保亭某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保亭某投资公司应自房屋交付之日起720日内为姚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后360日内为姚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逾期将向姚某支付相应违约金。后因保亭某投资公司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经判决,保亭某投资公司应向姚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19万元,因保亭某投资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到保亭交警大队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并依法对车辆进行扣押,车辆被扣押回来后迅速进行评估拍卖,拍得案款用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保亭法院雷厉风行,以“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送来的不仅仅是一面锦旗,更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期待,保亭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奏响司法为民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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