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 邢晓姗)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张某亮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一案,以被告人张某亮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起案件是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乐东县法院首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7月份至11月份,为节约种植芒果的成本,被告人张某亮先后通过网上搜索、线下农药店、农药推销员上门售卖等方式多次购买“毒死蜱”、“芒果专用”、“瓜旺”等不同品种的农药,其中部分涉案农药已用于芒果种植。2021年12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张某亮存放的涉案农药,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扣押。
乐东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并组成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亮为节约种植成本,未经许可非法买卖、储存含有治螟磷、甲拌磷、甲胺磷成分的毒害性农药达到1086KG,并将毒害性农药用于芒果种植,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应予依法惩处。在诉讼期间,张某亮与乐东县检察院达成公益诉讼和解协议,并已支付无害化销毁费9589元。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该案中,涉案农药虽不属于禁用剧毒化学物品,但是列入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的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被告人张某亮违反法律和国家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擅自购买、存储具有毒害性的“农药”,用于生产芒果并出售,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时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许可,不得擅自购买或者存储危险物质,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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