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滕艺娴带领执行局干警,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顺利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圆满解决困扰申请执行人多年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1995年,千家镇某村小组将239亩土地发包给王某承包经营。2006年,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为王某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王某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宗地界线,实际面积为239亩。自2003年10月起,杨某某擅自占用王某承包地内约10 亩坡地种植槟榔,20亩水库用于养鱼,王某知情后,多次找杨某某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土地,但杨某某均置之不理并称是黄某某将土地发包给其使用。王某诉至乐东县法院。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杨某某、黄某某停止一切侵害原告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并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将侵占的坡地和水库返还给原告王某。判决生效后,俩被告均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让步,均认为涉案地归自己所有。被执行人黄某某主张涉案地在另案审理中,向乐东县法院提起中止执行后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经一、二审及再审,本案执行依据(2018)琼9027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均未被撤销。虽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明,但被执行人杨某某、黄某某仍不愿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积怨进一步加深,增加了执行难度。
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执行法官多次找切入口对该案件进行调解,但双方依旧各执已见,坚决不妥协,最终无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司法权威及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
12月8日上午9时,滕艺娴带领10余名执行干警和25名公安干警前往涉案地。在执行现场,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理和疏导,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势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表示愿意协助法院清除地上附属物,但请求法院给予时间搬离涉案地房屋内的物品。为减少被执行人财产损失,执行法官同意宽限一定的时间,并协调干警帮助被执行人搬运屋内物品。被执行人杨某某表示:“感谢法院能够人性化执行”。最终,历经四小时,乐东县法院顺利将地上附属物全部清除,并将7.81亩坡地和22.8亩的水塘(陈龙水库)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使用,一起多年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