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 陈雨露)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吉某宁等4人与被告乐东县某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许可证纠纷一案。经案件承办法官积极指导和释法明理,被告镇政府主动纠错,原告撤回起诉,该纠纷圆满解决,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行政机关的败诉致公信力受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据了解,原告吉某某等4人宅基地前方东侧通过与案外人陈某土地置换留有3米多宽的通道,第三人吉某在向被告申请涉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在原告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将该通道全部测量进其拟建的房屋宗地图中,破坏原告通行便利,被告未详细核查以及未经四至指界,错误将通道规划许可颁发给第三人吉某建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庭审调查及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发现被告向第三人吉某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尚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勘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向被告释法解惑,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建议其主动纠正。被告经审查后认为,案涉土地部分界址点坐标座落于案外人陈某地块中,第三人提供的宗地图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主动撤销被诉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2月5日,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于当日裁定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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