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廖梦)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民解忧,成功帮助3名上访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009年,符某某等3人通过招拍挂获得了三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于次年取得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因上述三块地与县政府规划的民生工程相重合,符某某等3人主动停止施工计划,与县政府协商,并于2013年底重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需要缴纳近9万元人防费的结果。符某某等3人不愿意缴纳该费用并向职能部门申请免缴。职能部门将情况汇报白沙县政府后,2015年8月4日,白沙县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减免符某某等3人的人防费。
2019年,职能部门依据白沙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清理欠缴人防费时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该费用,而向符某某等3人发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决定书》,符某某等3人不服该决定,在跑了很多部门无法解决后,便到白沙县检察院请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白沙县检察院经审议认为,该争议是历史遗留问题。职能部门向符某某等3人追缴人防费的行为合法,但符某某等3人的诉求合理,且其3人的合理诉求并不能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得以实现,存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必要。
为了更好的化解该行政争议,白沙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向检察长汇报情况,由检察长将此事汇报县政府,取得县政府对检察机关化解该行政争议的支持;及时抚慰符某某等3人激动的情绪,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符某某等3人意识到缴纳人防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符某某等3人当即承诺,只要政府看到他们的付出,并对他们作出一定的补偿,他们将不再对此事进行上访;及时与职能部门沟通交流,避免职能部门与群众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白沙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县政府汇报了符某某等3人的情况后,白沙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黄聪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在县信访局接访室接待了符某某等3人,认真倾听符某某等3人的诉求,并肯定了他们对白沙县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但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符某某等3人的人防费,符某某等3人仍需全额缴纳。但基于符某某等3人的贡献,白沙县财政局将对其3人进行适当补贴。符某某等3人均表示愿意全额缴纳人防费。
12月20日,符某某等3人按照《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催告书》的要求全额缴纳了人防费。白沙县政府对其3人的补贴工作也在稳步进行当中。至此,符某某等3人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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