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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法院开展春季执行行动 发动节后执行强攻势

2023-02-07 12:25:35  作者:余庆鹏 黄芳暖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7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黄芳暖)为把握住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回家过年便于执行的有利时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出击,大力开展春季执行行动,向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出利剑,成功执结3起案件,迎来了执行工作“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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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被执行人陈某华未经申请执行人响水镇响水村委会某村小组的同意,在申请执行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强行侵占1.7亩地种植槟榔。双方因案涉土地纠纷,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多年多次多方调处均无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归还强占的土地。为此,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6日诉至保亭县法院。经保亭县法院审理,判令被执行人陈某华立即停止侵权,自行将侵占土地所种植的槟榔全部移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占地使用费。被执行人陈某华不服判决遂上诉至海南一中院及向海南省高院申诉再审,经审理仍维持原判或驳回其申诉请求。因被执行人陈某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保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亭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但被执行人陈某华态度较为嚣张,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长期不配合,保亭县法院于2023年2月3日,在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监督下及保亭县响水镇政府和响水派出所的协助下,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将涉案土地上的槟榔全部清除完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响水镇响水村委会某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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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被执行人黄某民等9人未经同意强行将申请执行人周某权等6人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土地用水泥柱和铁丝围住,侵占申请执行人的土地。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6日诉至保亭县法院。经保亭县法院审理,判令被执行人应主动将涉案土地范围内的水泥柱、铁丝等拆除,并将该林权证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归还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保亭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黄某民等9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将申请执行人林权证(保府林字[2010]第009763号)四至范围内地上的水泥柱、铁丝等拆除,并将该林权证四至范围内的的土地归还申请执行人的义务。因九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2023年2月1日,保亭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安装在案涉地上的水泥柱、铁丝,并现场将案涉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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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执行人高某强向申请执行人陈某购买槟榔,双方主要通过微信讨论交易和支付货款。2021年10月底之前,被执行人已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2020年11月2日,尚有63548元未付清。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款,被执行人仍拒绝支付。因此,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起诉至保亭县法院。经保亭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高某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支付货款63548元。因被执行人高某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保亭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高某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义务。因被执行人高某强拒不履行义务,保亭县法院于近日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本院拟对其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迫于被拘留的压力,主动筹措资金将货款5千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说法教育,被执行人承诺会于近期尽快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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