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廖梦)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例智障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白沙县法院采纳了全部支持起诉意见,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智力二级残疾的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在外出玩耍时多次被13周岁的小磊(化名)实施性侵害行为,导致其怀孕并接受人工流产手术。小丽因此事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父母为了更好的照顾她,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案发后,小磊及其家人未对小丽进行任何赔偿。小丽的父母虽然想通过民事诉讼要回经济损失,但因为诉讼能力较弱而不敢提起诉讼。白沙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小丽父母的忧虑后,主动向小丽的父母释明法律,告知其小磊虽未受到刑事处罚,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不仅可以索要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起诉。小丽父母当即表示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小丽父母支持起诉案件后,检察官指导其收集相关证据,协调县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县法院判令侵害人小磊及其家长赔偿小丽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侵害人小磊及其家长很快向小丽支付了赔偿款。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