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近日,有网友通过短视频平台向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在G98西线高速儋州段,一辆车牌号为鲁FY85**的轻型普通货车开启爆闪灯持续爆闪,严重影响后方车辆的行车安全。
接到举报后,儋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儋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冰作出指示,责令交警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为快速查明情况,儋州交警支队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核查取证,迅速锁定该车车主李某某,但李某某称当天并不是自己驾车。随后,在车主李某某的全力配合下,民警联系上了当天驾驶车辆的孟某某,并将二人传唤其至交警支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询问,驾驶人孟某某对自己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以及车主李某某对违法安装灯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二人都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同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儋州交警支队对孟某某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车主李某某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灯具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将非法安装的灯具进行了拆除、收缴。
儋州警方提醒,高强度的爆闪灯,强光刺激大,会让车辆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恢复过来最短也要2秒时间,极大程度降低了周围行人和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切莫私自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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