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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一男子利用他人职务之便共同收受贿赂被判刑

2023-02-28 10:16:05  作者:黄其高 刘涵婧 李忺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4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 李忺)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庭审现场


2016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利用乐东县粮食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某某(已判决)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王某某为工程老板杨某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在县粮食储备仓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中,被告人黄某和王某某非法收受了工程老板杨某某117万元,其中黄某分得54万元。在被乐东县监委会留置期间,黄某主动交代了乐东县监委会还未掌握的其与王某某的违法问题。案发后,黄某已将非法所得款项退还。


乐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王某某,利用王某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收受了他人钱款11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黄某具有自首情节、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还全部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走正道,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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