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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03-02 10:25:17  作者:王京锋 王浩然 姜慧娇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7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浩然 姜慧娇)3月1日,澄迈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与4名陪审员一同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澄迈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邀请了澄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大丰镇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等3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违反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水产养殖,在澄迈县林业局、公益林管护站、大丰镇政府等工作人员的多次宣传教育下仍继续养殖,造成养殖塘内的桐花树、榄李木长期被海水浸泡死亡。经鉴定,红树林被毁面积0.0672公顷,被毁坏的生态价值为11645.7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私利,在红树林保护区内违法养殖,养殖塘闸门关闭或受阻后塘内的海水无法排出,致使塘内885株桐花树、8株榄李木长期被海水浸泡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我院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将对该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等进行合议,并择日宣判。


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具有深刻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未来在工作中将继续开展生态文明保护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下一步,澄迈县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澄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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