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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孩子更改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乐东县法院法官耐心释法促履行

2023-03-03 10:23:10  作者:黄其高 吴宗进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5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吴宗进)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以女儿更改姓名为由百般推脱、拒不支付抚养费。近日,乐东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黎盛夏成功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邢某(男)与吴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小邢。2015年吴某与邢某因感情不合登记离婚,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邢由吴某抚养。离婚后,吴某将女儿小邢的户口迁移随其户籍并将其名字改为小吴。因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吴某于2019年8月15日,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结合吴某和邢某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酌情判定邢某于2019年8月15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给女儿,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邢某断断续续给付抚养费,但之后就停止给付并拖欠抚养费12000元,吴某在催要抚养费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黎盛夏接到该案后,认真翻阅案件材料,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起初邢某声称其已再婚,且婚后生育两小孩,生活开支较大,加上离婚后吴某更改小孩的姓名,因此拒不支付小吴的抚养费。考虑到给付抚养费的特殊性、长期性以及被执行人当前的生活状况,黎盛夏反复做邢某的工作,同时也对邢某“因更改小孩的姓名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观念进行纠正教育,最终邢某同意将抚养费12000元打到小吴的银行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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