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的公告(第一批)。
公告指出,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业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限制过户),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将查封车辆交付人民法院执行。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查封车辆交付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依法处置。逾期未交付者,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