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铭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 年6 月23 日上午8 时许,被告人何某铭在海口市SXX 网吧二楼,看到被害人王某趴在电脑前睡觉,电动车钥匙放在电脑桌上,何某铭将电动车钥匙盗走,到网吧停车场找到被害人王某的黑色爱玛电动车,用钥匙开锁后将车骑走。被告人何某铭将盗得的爱玛电动车骑到海口市美兰区龙舌坡海旅大厦门口处停放。当日下午6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海旅大厦楼下将何某铭抓获,缴获被盗爱玛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爱玛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53元,破案后已发还被害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铭趁他人睡觉盗取车钥匙将车骑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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