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曾燕玉)3月23日,澄迈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金江镇人民政府举行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会,对8名临界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开展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据介绍,该活动贯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等分级干预制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
会上,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兼金江派出所负责人王曰强通报了8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案件情况,分析了案发原因,并现场进行释法说理,指出法定监护人要对孩子的违法情形予以重视,对8名法定监护人未切实履行好法定监护职责予以训诫,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澄迈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现场宣读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要与孩子经常沟通,尤其要多关注孩子的思想、行为及交友情况,发现孩子有认识错误、行为偏差等情形要及时制止并纠正,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孩子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随后,法定监护人当场签订了《监护承诺书》,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其对孩子监护失职的不良后果,保证以后一定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身心关注,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以“护苗”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深入开展分级干预和矫治工作,注重加强与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联动,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合力优势,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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