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梁晓琴)近日,儋州男子曾某某因兑换现金引发纠纷,与同伙李某某、何某某持菜刀威胁、恐吓他人,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获刑。
2022年5月13日凌晨,曾某某乘车到儋州市那大镇一夜宵摊附近,找被害人兑换现金未果,发生口角,曾某某一气之下,便联系李某某、何某某前来,并购买三把菜刀,与李某某、何某某再次返回被害人经营的夜宵摊处,对正在夜宵摊处吃夜宵的一桌人持刀威胁、恐吓,持酒瓶打砸损坏财物。
经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曾某某、李某某、何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曾某某、李某某、何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理,其中,曾某某、何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曾某某、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双方应心平气和、友好协商,理性解决纠纷,切莫将生活琐事扩大升级导致“小题大做”,或是为了追逐利益而斗狠争霸,处事冲动往往会酿下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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