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林小映)“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3月3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并向涉案的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昌江县法院首次发出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两名涉案被告人都是花季少女,其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缺位,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爱护,对于逃学等不良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加上缺乏沟通交流,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导致两名未成年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三观”,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昌江县法院向两个家庭的父母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职责,关心和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今后要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教育引导,尊重、理解和爱护未成年子女,鼓励其好好改造,学习一技之长,将来步入社会也能安身立足。听完承办法官释明家庭教育令的规定和语重心长的现场教育后。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意识到家庭教育缺失对未成年人子女造成的深刻影响,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并表示今后一定多关心爱护子女,让子女感受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据了解,自“护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昌江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县委以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协同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保障、家庭学校尽责、社会各界协同的齐抓共治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开学第一课”、专题宣讲、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等方面,持续深化推进未成年人爱国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道德修养、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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