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蓝小妍 吴振鹏)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学生驾驶摩托车在新星农场胶厂西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举报线索,交警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通过“电子警察”展开调查并核实后,通知当事人及监护人前往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当天下午,当事人黄某及监护人到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经查。经核实,被群众举报的驾驶人黄某年仅15周岁,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条件。民警对黄某及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危害性,并要求监护人要做好监管教育义务。黄某表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根据相关规定,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拖移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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