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唐子羚 黄昌月)近日,屯昌县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法律释明,成功执结了一起38000元的执行案。
该案被执行人肖某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屯昌县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38000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肖某迟迟未缴纳赔偿款,无奈之下,张某向屯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肖某仍在服刑,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肖某服刑前的住所寻找到肖某的家属,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解释,多次向其家属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服刑人员家属积极代缴赔偿款,能够为服刑人员在减刑、假释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肖某家属表示,将想方设法帮助肖某足额缴纳赔偿款。没过几天,肖某家属将38000元的赔偿款一次性存入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该案需履行的款项全部执行完毕。
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正在服刑中的被执行人,屯昌县法院在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同时,积极做好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为了被执行人服刑完后的生活及家庭的幸福和睦不受影响,劝导被执行人家属为其减轻压力、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家庭和睦,又促进了案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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