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梁晓琴)近日,儋州男子王某某、周某某因发现被害人朱某某拍摄钱款的视频,得知被害人朱某某准备租车送东西给他人,便商议驾驶车辆拦截被害人车辆劫取财物,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获刑。
2021年8月26日,王某某、周某某通过手机视频看到被害人朱某某拍摄的一扎钱的视频,得知朱某某准备租车送东西给他人,二人便商议驾车劫取钱款。王某某驾驶车辆搭载周某某等人,尾随、逼停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并控制住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翻找被害人车辆,后将被害人车上的一包香烟抢走。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某、周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中,王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该院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作出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介绍,该案中,王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逼停被害人车辆,控制被害人后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并当场从被害人驾驶的车上抢走一包香烟,已构成抢劫罪。检察官提醒,实施抢劫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逼停他人车辆实施抢劫,不但违法犯罪,更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财不外漏”,以免被歹徒觊觎而遭受抢劫,同时,驾车外出时也要注意防范悄悄驶近或尾随的车辆,避免造成财产安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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