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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公然在朋友圈出售枪支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9-03-21 09:58:5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90后男子曾某伟通过在朋友圈发布枪支视频等吸引潜在客户,客户下单后,再向上家购买枪支散件,由上家直接发货给下单客户。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买卖弹药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曾某伟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贤一村出租屋内,使用手机登陆昵称为“A 兵妹子///”的微信号及QQ 号,然后大量添加好友,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大量的枪支视频,以此来吸引客户。被告人韩某定与曾某伟成为微信好友之后,通过观看曾某伟的朋友圈,了解到曾某伟有枪支贩卖。被告人韩某定通过微信昵称为“好X来汽修”的微信号观看曾某伟的微信朋友圈,了解了一套“秃鹰”气枪套件后就联系曾某伟,谈好以48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秃鹰”气枪一支及1000 发铅弹,后向曾某伟付款。被告人曾某伟收到款后,向微信昵称为“A兔子”的上家购买一个消音器、一个打气筒、一个气瓶、一个高压气阀及1000发铅弹,后由微信昵称为“A兔子”的人通过快递发货到韩某定指定的地点交付给韩某定。韩某定收到气枪配件及1000发铅弹后,就询问曾某伟剩余的气枪配件什么时候发货,曾某伟未做理会。
  
  2018年7月底,被告人陈某伟与张某美一起喝茶,后向张某美说明其使用的气枪已坏,不能用来打鸟。张某美遂告知其有微信好友系贩卖枪支的,并且将“A 兵妹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枪支视频给陈某伟观看,陈某伟看后,考虑了几天。2018年7月31日,陈某伟与张某美再次喝茶,遂委托张某美向曾某伟商量购买“秃鹰”气枪套件,价格为4800元人民币一套,分为两次付清,第一次支付2000 元,第二次支付2800元。谈好后,陈某伟让张某美先帮忙垫付购枪钱款。曾某伟收款后,向“A 兔子”购买了一个消音器、一个打气筒、一个装气瓶、一个高压门阀及1000发铅弹,并由“A 兔子”通过快递向陈某伟发货。次日,曾某伟将“A兔子”的发货单转发给张某美,张某美将2800 元余额发给曾某伟。过了几天后,陈某伟收到发来的一个消音器、一个打气筒、一个装气瓶和一个高压气阀。剩余的气枪配件及铅弹未收到,遂通过张某美向曾某伟催单,曾某伟以“秃鹰”气枪断货为由,骗张某美再次转了800元人民币,收款后不再回复张某美。
  
  2018年8月28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下贤一村出租屋楼下将被告人曾某伟抓获归案,并从其处扣押到作案手机1部。
  
  2018年8月28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南省定安县将被告人陈某伟抓获归案,并从其处扣押到气枪2把、手机1部及其购买的枪支部件;2018年9月1日,被告人陈某伟的妻子向公安机关上缴其在家中发现的陈某伟存放在家中的1支改制射钉枪和1袋铜砂。
  
  2018年8月31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锦铺路好X来汽修店内将被告人韩某定抓获归案,并从其处扣押到其购买的铅弹1000发、2部手机及其购买的枪支部件。
  
  经鉴定,从被告人韩某定处扣押到的1000发铅弹是气枪铅弹,构成弹药;从被告人陈某伟处扣押到的2把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构成枪支;被告人陈某伟的妻子向公安机关上缴的1支改制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具有致伤力,构成枪支。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伟、韩某定非法买卖气枪铅弹1000发,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告人陈某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曾某伟、韩某定、陈某伟到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违禁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曾某伟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韩某定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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