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保亭县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04-21 17:04:46  作者:余庆鹏 邓文君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7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邓文君)4月20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案件,并针对案件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问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保亭县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5fb28aee4c579e8191b24eecf25a4d6


保亭县法院通过庭审查明,被告人林某在成长过程中一直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理,平时的不良行为也没有得到父母的及时引导和纠正,在一次酒后其强行与精神病人黄某发生两次性关系,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保亭县法院结合该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林某的父亲、母亲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林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林某的监管和教育,帮助林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从此以后,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承担其家庭教育的责任,违反该指导令,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下一步,保亭县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优化家庭指导的方式,督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责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爱与责任同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