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伪造假证将租来车辆抵押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四年

2018-11-15 21:01:41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男子租用轿车后伪造车主证件将车抵押借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经查明,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王某龙向车主郑某租用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2011年12月20日,王某龙因经济困难,让其朋友祝某帮忙介绍找人抵押车辆借款。后王某龙经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陈某,其对陈某谎称其是丰田凯美瑞轿车的车主郑某,并提出该辆丰田凯美瑞轿车抵押给陈某借款人民币120000元。之后其到海口市南大桥附近通过车辆行驶证信息伪造了车主郑某的身份证,并将身份证照片换成其本人照片。陈某同意借款后,王某龙将凯美瑞轿车开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奇奇美特洗车场,向陈某提供了伪造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陈某向王某龙支付了人民币117500元的抵押款。到了约定还款日期,被告人王某龙未能按时还款,并将手机关机、更换电话号码,断绝与陈某的联系。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7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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