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周志团 吴毓谋)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某公司因不服行政机关不履行给付法定义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该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行为发出司法建议。
据了解,昌江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某公司因不服行政机关不履行给付法定义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该行政机关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亦未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以及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昌江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向昌江县法院复函,表示将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做好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机制;支持和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做好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昌江县法院将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常态化重要制度,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在狠抓执法办案的同时,及时“把脉问诊”,为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单位、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等提供精准建议,搭建与行业单位之间的司法建议沟通平台,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