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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组织学生“零距离”观摩庭审现场

2023-04-26 10:23:41  作者:王京锋 曾燕玉 潘在能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79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曾燕玉 潘在能)为深入落实好“护苗”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月25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澄迈县人民法院组织澄迈县第二中学、澄迈县职业技术学校的100余名学生走进法庭,对澄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危险驾驶案、曾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零距离旁听庭审。


参观少年法庭3


在开庭前,检察官和法官带领学生一同参观了澄迈县法院的少年法庭,并向学生介绍了少年法庭设立之初的初衷。参观完少年法庭后,检察官和师生们进行了交流,有学生说道:“这个少年法庭跟我想象中的威严的法庭不太一样,真是一次奇妙的体验。”


庭审2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犯罪事实从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详细阐述了被告人黄某某、曾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经过,同时深入剖析了黄某某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以及黄某某出卖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给电信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等。检察官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结合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等向同学们以案释法,告诫同学们要以案为鉴,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


庭审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曾某某当庭表示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澄迈县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观摩


“如果不参加今天的庭审观摩,我还不知道出卖、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以后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贪图小利,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今天的庭审告诉我们,人生的道路固然漫长,但紧要处经常只有几步,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我们要把握前进的方向,一定要遵纪守法,走好人生每一步。”“初次参加庭审活动观摩,感触颇深,从案例中我们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触犯了法律谁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鲜活的案例面前,参加庭审的学生颇有感触。


参观少年法庭2


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积极能动履职,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制,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严守法律的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用“检爱”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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