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付丽丽)2019年3月20日上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第四次会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耿武主持会议,对2018年该院检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要求。
2018年该院共召开8次检委会并对8件案件进行讨论决议,其中检委会改变承办人意见案件4件,占上会案件总数的50%。改变承办人意见的4件案件中,2件案件承办人意见为存疑不起诉,经检委会决定提起公诉;1件案件承办人意见仅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经检委会决定以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1件案件承办人意见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经检委会决定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以上4件案件法院均以检委会最终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检委会决议总体效果良好。
2018年上会的8起案件上会前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8起案件中,除1起案件因参会的三名检察官各持不同意见而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外,其他7起案件均同意承办人意见。对比2018年检委会决议情况,联席会议流于形式,对案件的把握和分析不够彻底,没有起到较好的参考作用,会议效果欠佳。
2016年该院检委会改变承办人意见案件13件,占总上会讨论案件44件的29.5 4%,改变意见的13件案件中,2件抗诉案件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3件提起公诉案件被法院判处拘役。2017年该院检委会决议改变承办人意见案件8件,占总上会讨论案件18件的44.4%,改变意见的8件案件中,1件案件被告人虽被法院认定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2件抗诉案件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对比2018年改变承办人意见的4件案件均被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本年度该院检委会对案件的分析更加深入、细致,对案件性质、罪名的把握更加精准,充分发挥了检委会对案件的指导作用。
陈耿武检察长表示,2018年检委会议题讨论的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对案件的把握和定性比较准确, 很好的起到了把关作用,对案件的指导效果显著。但是,检察官联席会议效果欠佳,流于形式,联席会议对案件承办人的帮助作用不明显。针对以上情况,陈检要求,2019年各位委员、检察官要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检委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质量和水平。
陈耿武提出检察官要充分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处理能力。要注重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的把关、参谋作用。要以对检察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深入思考,为承办人提供有效的具有参考意义的法律意见,不能人云亦云,敷衍塞责,真正发挥参会人员的集体智慧和专业指导作用。要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对社会敏感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认为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要依法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决不可为自保、息事宁人而草率结案。各检委会委员要再接再厉,争取让检委会对案件的分析和对法律适用的把握更深入细致,对案件的定性更加精准,更好的发挥检委会把关作用;检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检委会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助力检委会案件讨论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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