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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收取不法款项 儋州一男子获刑2年罚10000元

2023-05-06 15:52:38  作者:朗小团 杜永康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0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杜永康)男子吴某某为牟取蝇头小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其银行卡帮助收取不法款项,涉案流水达到1800余万元,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12月,吴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取不法款项,其获利2000元。该银行卡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的入账流水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涉及两起诈骗事实。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涉及两起诈骗事实,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229元,其涉案银行卡入账流水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情节,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介绍,该案中,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涉案银行卡入账流水达到1800余万元,数额十分巨大,远超该罪的定罪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提醒,生活中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不出租、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等金融凭证;要提高反诈意识,下载国家反诈APP,凡是涉及到金钱交易务必核对好信息,遇到钱款转账的诈骗电话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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