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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又抢劫 乐东一男子获刑4年

2023-05-16 09:57:23  作者:黄其高 刘涵婧 莫明彬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70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 莫明彬)男子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度抢劫他人财物,最终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罪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11月24日,被告人孙某某见被害人陈某戴着一条金项链,遂驾驶两轮摩托车尾随陈某,并借口询问时间接近陈某,进而超车截停陈某所驾车辆,在陈某询问来意时明确表示要抢项链。陈某见状弃车而跑,孙某某追逐并从身后抓住陈某强行扯下项链。陈某被抢后爬起声称要报警,孙某某威胁道“再不跑就打死你”继而驾车离去。同日,孙某某将抢得的金项链变卖得款2175元。2022年11月25日,警方抓获孙某某。经鉴定,陈某被抢的金项链价值2321元。


乐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查明,2011年9月,孙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1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21年9月15日刑满释放。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性质、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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