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浩然)5月16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澄迈县总工会原正科级干部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澄迈县总工会、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加乐镇政府领导干部等7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澄迈县加乐镇、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原澄迈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政府相关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2万元,数额巨大。另查明,在案件调查阶段,王某在接受谈话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违法所得292万元已全额退缴。
本次开庭,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阶段,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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