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 郑才振)近日,乐东县法院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法庭(黄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王淑兰专委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较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种植的经营困难,维护当地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健康发展。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吴某在原告海南某农资公司处多次购买农药,共计141581元。因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农药,系多年的客户,为维系好客户的关系,在未支付货款情况下,则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农药,待被告卖瓜后再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了货款55000 元,仍欠货款共计86581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淑兰通过与原被告沟通,了解被告不向原告给付农产品货款的原因、双方诉求等情况后,为使双方今后能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开庭审理前,王淑兰先行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因忙于农事不能到庭调解,于是王淑兰决定采用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淑兰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进一步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今后仍可以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剩余农产品货款直至付清。
据悉,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乐东县法院强化诉源治理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具体实践。下一步,乐东县法院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法庭将持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为辖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经济更好发展保驾护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