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贺素贞)近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一起支持起诉变更未成年人抚养关系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结案,这是该院今年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也是定安县“护苗”三年行动中首例检法两家共同协力促使当事人调解结案的支持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2021年,陈某与苏某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苏某抚养,但离婚后,孩子一直随母亲陈某生活。因孩子长时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大部分是由陈某照顾,孩子已经适应了这种生活和学习环境,为了让孩子更好的成长,陈某想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遂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定安县检察院主动联系陈某,向陈某释明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后,陈某于2023年5月23日向定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孩子抚养权归陈某,苏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岁或大学毕业。
案件受理后,定安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并梳理相关法律,听取了小女孩的意见,认为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经过与法院积极沟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及孩子个人意愿,定安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定安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更好地解决矛盾,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定安县法院和定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立足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情理法结合耐心细致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家事矛盾,共同促成陈某与苏某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定安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加强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劳动监察大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宽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办案中能动司法,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定分止争,减少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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