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梅耀生)近日,文昌法院执行局牵头,法警队协助,提前组织、严密部署,成功找到并控制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面对被拘留的压力,被执行人符某潭的法定监护人符某胜当即向法院缴纳赔偿款4500元,被执行人林某缴纳案款一万元。
据了解,符某潭、符某敏故意伤害一案,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符某潭、符某敏应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印赔偿42万余元。
2018年4月25日蔡某印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符某潭、符某敏共向申请执行人蔡某印支付案款22万元。同年8月15日,经法官传唤询问后,两被执行人就剩余赔偿款签署还款协议,按月向申请人蔡某印支付赔偿款直至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符某潭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月还款,法院拟对被执行人符某潭采取强制措施,摄于压力,被执行人符某潭的法定监护人符某胜缴纳了赔偿款,申请人蔡某印如期拿到足额的案款。
林某与文昌市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文昌市某银行于2016年1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林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予以恢复并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林某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前,被执行人林某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一万元,并承诺近期履行完毕。
据悉,文昌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启动司法拘留,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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