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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司法+林业碳汇”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

2023-06-06 11:33:58  作者:王京锋 王东史 孙宛宛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3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东史 孙宛宛)6月5日上午10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琼海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采用“3+4”模式即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制合议庭方式进行。该案系海南首例适用购买“林业碳汇”作为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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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琼海某公司是一家具有海南省琼海市某镇某区合法采矿权的公司。为扩大石场生产经营,决定扩建办公区域,琼海某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租地协议书。2017年5月至2019年期间,琼海某公司在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毁坏租用地上的橡胶树、槟榔树等植被。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地全规划为III、IV级林地,面积高达32.33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2022年8月,经琼海某公司申请,当地政府批复同意,允许琼海某公司临时使用该林地,期限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琼海某公司在没有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达32.33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环境侵权。鉴于琼海某公司的采矿权期限未满,并已取得临时使用该林地许可,该公司的采矿生产正处于合法状态,不宜也不能在原地“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且琼海某公司自愿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据此,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鉴定意见按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起至决定允许其临时使用林地时止,诉请琼海某公司应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250529.87元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47091.77元,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意见。琼海某公司当庭表示愿意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生态损失的数额无异议,并向法庭表达要调解的意愿。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内容,琼海某公司需购买2500余吨“林业碳汇”抵消毁林导致的碳排放。上述调解方案公告期满后,该案将成为海南法院受理的首例成功调解的“司法+林业碳汇”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介绍,林业碳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以及湿地保护等活动,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与政策管理和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无法进行原地或异地修复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林业碳汇进行生态修复,该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生态修复方式“补植复绿”修复周期长、修复成果无法保障的弊端,采用林业碳汇修复的视角不仅仅停留在受损区域,更多的是放眼整个生态体系,与绿化造林、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要素相结合,更契合全面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自国家提出“双碳”战略以来,海南一中院积极理顺林业碳汇与生态修复性司法的衔接,创新适用“林业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林业碳汇损害赔偿机制的全面适用,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实现。


此次庭审琼海市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线上庭审运用“5G+VR”技术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直播、线下组织群众、干部旁听,累计观看人数约60000人次,点赞数约计10万次。庭后,海南一中院环资庭庭长王东史向旁听人员讲解“林业碳汇”的知识,并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海南省人大代表对法院就地审理案件的模式表示支持,认为在事发地巡回审判,既能让当事人和群众便捷参加参与诉讼,又能有效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和服务主动性。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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