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吴雁 黄明慧)6月6日上午,澄迈县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通报该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就办理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同时对记者的提问作出详细解答。
会上,该院副检察长李云林通报了该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主要做法、亮点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刑事检察方面,自2020年至2023年4月,该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逮捕案件37件94人,批准逮捕66人,不批准逮捕28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案件54件114人,移送起诉3件11人,报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2件105人,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充分发挥了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效能。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2020年至2023年4月,该院共立案办理涉及红树林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磋商结案4件,回复整改率100%;提前介入并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红树林的9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着手办理涉及红树林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一件已判决。督促保护红树林面积391.21亩,保护红树林24.8729万株,涉案红树林总价值2088.767万元,涉及红树林生态总价值627.9647万元,现已督促责任主体补种红树林9.3683万株,追缴生态修复金181.7996万元;助力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成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正面典型。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入选海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项目,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一个以保护红树林为创新实践内容入选的项目。
第四检察部主任谭伟斌具体介绍了该院督促整治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公益诉讼系列案。第一检察部主任徐娜娜具体介绍了该院两个工作典型案例,即:梁某甲、何某乙、黄某丙、何某丁非法采矿案;葛某林、葛某球等20人非法采矿案。
现场,媒体记者分别针对非法采矿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年该院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的措施和成效、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如何挖掘、发现案件线索、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方面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进行提问。谭伟斌、徐娜娜对记者的提问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联合多方力量,进一步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地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环境资源保护专业人才,打好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依托专项活动整改,全力守护澄迈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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