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蔡莉 姚玉文)澄迈女子杨某是一名房地产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房子已被出售的情况下,仍介绍他人买房并以交购房意向金为由多次实施诈骗。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杨某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尚未追回的被骗款项共计62万元责令退赔。
据悉,被告人杨某谎称介绍买房,分别于2017年11月5日、11月27日、12月10日和12月31日利用其明知已被出售或无权出售的房产,通过带被害人看房,然后要求被害人交购房意向金的手段,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张某、王某、何某及周某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共计62万元。杨某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赌博。2018年1月6日,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买房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万元用于赌博,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从轻处罚情节。据此,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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