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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144万余元赌博 事务所出纳获刑三年

2019-03-29 11:29:56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娇)五指山男子利用担任事务所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赌博。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煌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陈某煌退赔被害单位海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47442.12元。
  
  据了解,海南某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某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某鑫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尹某轶,属于关联公司。2017年1月始,被告人陈某煌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出纳一职,主要负责管理公司银行存款和现金、支票等工作。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陈某煌利用其管理公司法人私章和财务专用章等便利条件,以支付备用金、差旅费等事项开具支票支取现金,及采取收取业务经费不入账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并将其挪用款项用于个人赌博。经鉴定,陈某煌通过上述方式挪用三家公司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447442.12元。被告人陈某煌因无法归还上述款项,于2018年9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共计人民币1447442.1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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