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张琪皎)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7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刑期。本次公开宣判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师生代表共200人到场旁听。
在被告人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四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儋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明知冰毒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中,被告人黄某韬向3人贩卖冰毒8次重约3.52克,被告人吴某向1人贩卖冰毒5次重约1.77克,被告人黎某根向3人贩卖冰毒3次重约0.6克,情节严重;被告人谢某向1人贩卖冰毒1次重约0.2克,被告人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收取诈骗款并转账、取现,参与诈骗金额4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黄某韬、吴某、黎某根、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被告人黎某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玉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到新英卫生院登记服用美沙酮溶液之机,私藏美沙酮溶液并向他人贩卖278次,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李某玉贩毒违法所得6375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李某敬、蔡某明知盐酸曲马多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贩卖给他人1次,净重约5克,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11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蔡某的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是儋州市法院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举措。公开宣判后,儋州市法院刑事庭还组织旁听人员集中观看了禁毒教育宣传片,加深大家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大家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教育氛围。
据介绍,2019年以来,儋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3件300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3人,重刑率达17.67%,切实为儋州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下一步,儋州市法院将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对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审理、集中宣判及“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增强案件审判效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切实为平安儋州、法治儋州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