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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乡好友结伙盗车 齐齐落法网狱中相聚

2019-03-29 15:59:5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蔡莉 符慧燕)林某、张某、符某、王某是年龄相仿的同乡好友。四人结伙一日内连续作案三起,盗窃电动车三辆。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盗窃案。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林某、符某(另案处理)与张某、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事先共谋在海口市内盗窃电动车,由林某、符某负责盗窃电动车,然后将盗窃所得的电动车交给张某或者王某卖掉。
  
  2018年6月21日1时许,林某和符某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并将车骑到一酒店一楼大厅存放,林某将该车照片发给张某,由其负责出售。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856元。当日2时至3时许,林某和符某又以相同方法盗取海口市龙昆北路千禧郎大厦附近的2辆电动车。经鉴定,两辆电动车分别价值人民币2057元、2643元。
  
  2018年6月21日8时许,公安机关在海口市美兰区某酒店将林某、张某和符某抓获,并缴获电动车及作案工具等物品。破案后,三辆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窃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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