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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法院执行和解3起同一被执行人案件

2023-06-29 11:12:46  作者:王京锋 黄心怡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5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黄心怡)“我从法院的这次强制拘留行动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何为‘司法为民’,希望法院能再接再励,继续做些让百姓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实事、好事。”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将一面印有“执行快速有力 维护合法权益”的锦旗交到澄迈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并连连道谢。


据悉,被执行人符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29000元,逾期未偿还,刘某遂将符某诉至澄迈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29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因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收到执行案件后,与团队干警细心研判案情,发现被执行人符某同时也系另外2宗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且3宗执行案件标的额都不大。经仔细审阅裁判文书,结合法院调查的被执行人符某的财产情况,执行团队认为符某属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其拒不报告其名下有车辆的情况,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符合司法拘留的情形,经合议庭合议并经院长审核后,决定对被执行人符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


针对被执行人符某名下车辆下落不明的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其有义务协助法院查找车辆;另一方面向县公安局发出协查函,找寻车辆踪迹。在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协助配合下,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符某及其车辆采取强制措施,符某的车辆被扣押,符某也被司法警察当场控制。符某慑于法院强制措施威力,表示愿同3案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执行团队立即组织3案的申请执行人与符某协商。最终,3案均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符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履行1万元的欠款,3案申请执行人均对符某表示谅解,法院未实际送拘符某。


下一步,澄迈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惠民有感”工作导向,着力优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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