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谭伟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托公益诉讼职能,深入推进澄迈县辖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国有财产保护工作。2022年以来,澄迈县检察院办理水生态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督促治理水污染面积1602.21亩,监督公安机关对9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追缴生态修复金181.7996万元,追缴水资源领域国有财产1097.71万元。积极推动了澄迈县生态环境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一支新生的重要力量。
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挖掘线索。
一是增强内部一体化意识。主动向省院请示汇报争取线索交办机会;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刑事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与派驻乡镇检察室不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及时获知居民自建楼房侵占老城河道、水浮莲影响南渡江水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情况。
二是加强外部协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密切关注中央环保督察和海南省生态环保百日大督察交办问题、纪委约谈完成督察整改进度滞后或逾期未整改的问题和审计报告中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发现澄迈金江大塘村委会生活污水污染环境、老城盈滨海岸垃圾污染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三是发挥机制和平台作用。从河长办、湾长办制发的情况通报中先后挖掘非法向老城镇老城河、玉楼河、仁兴镇昆仑农场绿现河排放污水公益案件线索;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等作用,搜集澄迈老城银海天诚房地产项目违法修建桥梁破坏河道、澄迈永发镇排坡村池塘养鸭污染人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创新监督方式全力推动整改。
一是多举措提升监督能力。公开宣告送达澄迈加巨水库养鸭污染水质案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零距离、面对面”接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邀请政协委员出席澄迈大丰五村围塘养殖破坏红树林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反馈会,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借助外力持续推动整改进程。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行政机关,及时向县领导或县纪委监委通报情况,推动县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由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三是以“一案三查”加速整改。如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刑事追责、民事追偿等方式用足用好保护富力·红树湾湿地水生态措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办理9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恢复原状费、鉴定费等,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成本。
立足监督职能积极跟进监督。
一是加强请示汇报,提升监督层级。落实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对于行政机关不整改、慢整改、假整改的问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出席公开听证会,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在做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工作的同时,与人大常委会对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相关监督程序,增强跟进监督效果。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推进落实。梳理制定整改台账,逐案跟进分析,认真审查监督行政机关未落实的理由,剖析检察建议未落实原因,灵活运用整改承诺制;针对行政机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主动沟通并给予必要支持指导。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在办案过程中将解决具体问题和建章立制统一起来,督促职能部门查漏补缺。如针对因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混乱导致用水主体长期拖欠污水处理费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采取“一票制”等方式同步收取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并采取与供水公司重新签订征收协议、在供水大厅专设污水处理费征收窗口等一系列措施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2022年以来澄迈县辖区没有再出现新增拖欠污水处理费的情况。
下一步,澄迈县检察院将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托公益诉讼职能,继续深入推进澄迈辖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国有财产保护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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