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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贪念盗车后又送回 男子被五指山法院判处拘役

2018-11-15 21:01:5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烁)近日,五指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明,2016年11月9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发现一辆女式摩托车停放在其住所楼梯口处,便心生贪念,欲盗走这辆摩托车,因无法将车启动,便动手将这辆摩托车推至附近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门口停放。随后,李某到别处购买打火锁,再次回到修理店门口将盗得摩托车的打火锁更换,后驾驶盗得的摩托车到五指山市某廉租房的一栋楼下将摩托车藏匿。当晚23时,李某因担心事发会被公安机关查处,便将盗得摩托车骑回其偷车的位置停放,而后离去。经五指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摩托车价格为2208元。

  

  五指山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主动退还赃物,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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